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条例】

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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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厨垃圾试点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已有100个试点城市。在探索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与回收再利用体系上,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强化各项专门性的规定。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来源,餐厨垃圾的治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都产生着影响,中山市徽能新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结了10余年间国家关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相关政策以及一些城市关于餐厨垃圾的典型处理模式,了解管理政策上的变化和重点。从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数十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餐厨垃圾管理的标准,而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固体垃圾收费制度也成为规范城市餐厨垃圾收处体系的重要手段。

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农业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监督地沟油的排放处理过程,确立了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为第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011年4月,国办转批《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3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 

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指出要“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作业的意见》,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运用试点经验,推进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运用企业。 

2017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标准(修订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办理制度,将餐局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2018年1月,《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加强和提高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引导居民进行正确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 

2018年7月,《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固体废物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加快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

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2021年1月,《广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2019年以来,各地垃圾强制分类的步伐逐渐加速,但单一的餐厨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并不多。上海、北京、广东、福建纷纷出台了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各项规定,在餐厨垃圾垃圾减量、统一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监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与其他垃圾相比,餐厨垃圾收运的标准更高,收运检查更严格,例如北京市6月份针对这个问题专门发布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进一步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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